`九、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
我省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取消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考生领证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同时,自2020年起,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所有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视同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后直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根据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网站通知,凭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管理机构在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9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4.考生报名信息表。
注: 1、资格审查第3点中“其他证明材料”指单位职工缴纳社保的证明(苏州市社保中心网打印、单位盖公章)
2、考生只能在其选定考试地参加考试,且考试通过后也只能携相关资料到考试地的财政部门审核领取职称证书。
3、考生如需开具收据,自2020年,持报名回执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期间到本人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公布的地点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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